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司改过渡期间案件质量,宽甸县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试行疑难案件论证工作机制,其目的是在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疑难案件论证工作机制,集中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专门人员对疑难案件进行精准化研究,为承办检察官提供参考意见和智力支持,特别是解决司改过渡时期对疑难案件“看不准”、“难决断”、“怕担责”等突出问题,充分发挥“防火墙”、“过滤网”和“减压阀”作用,为检委会和检察长把好案件质量关,坚决防止冤假错案和严重瑕疵案件的发生,努力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该项机制由疑难案件论证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小组共有7人组成,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分别担任小组的组长和副组长,成员由检委会专职委员和主要业务部门主任检察官组成。检委会办公室兼任该小组办公室职责。员额检察官在办理检察长直接交办的疑难案件和经本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意见分歧,难以统一,对定罪和量刑有重大影响以及其他疑难案件、新类型案件、首例案件等,可以请求论证小组进行论证,从而启动疑难案件论证工作机制。对按检察职权规定,应当提请检委会决定的不起诉,提出(提请)抗诉,撤回起诉,提出检察建议以及复议、复核、复查以及其他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应当执行检委会审议程序,一般不应提交论证小组论证。
在论证结果的运用上,规定论证小组成员所提的意见、建议等均属个人见解,仅作承办检察官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承办检察官是否接受论证小组的建议,由承办检察官自主决定,召集人可视情况向检察长提出建议。
为确保该项工作机制规范有序运行,宽甸县院日前专门下发了《关于在司改过渡时期建立疑难案件论证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组织机构、受案范围、论证程序、结果运用和其他规定等七个方面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和程序规定。
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司改过渡期间案件质量,宽甸县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试行疑难案件论证工作机制,其目的是在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疑难案件论证工作机制,集中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专门人员对疑难案件进行精准化研究,为承办检察官提供参考意见和智力支持,特别是解决司改过渡时期对疑难案件“看不准”、“难决断”、“怕担责”等突出问题,充分发挥“防火墙”、“过滤网”和“减压阀”作用,为检委会和检察长把好案件质量关,坚决防止冤假错案和严重瑕疵案件的发生,努力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该项机制由疑难案件论证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小组共有7人组成,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分别担任小组的组长和副组长,成员由检委会专职委员和主要业务部门主任检察官组成。检委会办公室兼任该小组办公室职责。员额检察官在办理检察长直接交办的疑难案件和经本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意见分歧,难以统一,对定罪和量刑有重大影响以及其他疑难案件、新类型案件、首例案件等,可以请求论证小组进行论证,从而启动疑难案件论证工作机制。对按检察职权规定,应当提请检委会决定的不起诉,提出(提请)抗诉,撤回起诉,提出检察建议以及复议、复核、复查以及其他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应当执行检委会审议程序,一般不应提交论证小组论证。
在论证结果的运用上,规定论证小组成员所提的意见、建议等均属个人见解,仅作承办检察官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承办检察官是否接受论证小组的建议,由承办检察官自主决定,召集人可视情况向检察长提出建议。
为确保该项工作机制规范有序运行,宽甸县院日前专门下发了《关于在司改过渡时期建立疑难案件论证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组织机构、受案范围、论证程序、结果运用和其他规定等七个方面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和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