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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刻把握群众来信件件回复的科学内涵
    时间:2019-07-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践行枫桥经验深耕控申检察职能——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助理、教授:汪世荣

        控申检察工作是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能之一,控申检察部门由此成为检察机关直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窗口部门。践行枫桥经验,深耕新时代控申检察职能,对人民检察院参与社会治理,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落实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机制既是保护公民宪法权利的体现,也是检察机关有效履行控申检察职能的要求。

        枫桥经验以人民为中心的精神实质,要求检察机关充分重视控申检察工作,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利。现代社会是走向权利的时代。公民合法权利的保护既包括不受其他公民、法人、组织的侵犯,也包括在行政活动中权利能够受到政府部门的尊重和保护,在受到刑事追诉时符合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要求,合法权利得到维护。由于来自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对公民合法权利的侵害更加直接,危害也更严重,我国法律将公民的控申权写进了宪法,并强调对来自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侵权行为,提供有效的救济途径和方式。

        人民检察院通过控申检察部门,受理报案、举报、控告、申诉,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进行法律宣传和咨询,履行控申检察职能,有效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保持权利救济途径畅通,控申检察工作大有可为。如果相关机关对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不力,必然严重影响公民合法权利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控申检察部门通过积极作为,监督法定机关履行职责,就能有效回应公众的关切,保护公民合法权利。

        传统控申检察工作的重点是刑事案件,但现实社会中治安案件数量大、范围广,直接与公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法律监督亟待加强。枫桥经验发挥基层群众、各类社会组织、行业组织的作用,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结合,群策群力,防微杜渐。综合治理有助于预防犯罪,使刑事案件少发生、不发生。人民检察院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综合治理,有助于防止矛盾纠纷激化,防范问题性质转化,有助于更好履行控申检察职能。

        践行枫桥经验,就地化解矛盾纠纷,要求人民检察院关心群众疾苦,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切实解决基层群众的诉求。法治是最大的公约数,依法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通过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机制,保护公民的民主权利,保护其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监督和决策的权利,是法治的内在要求。检察机关将群众来信作为控申检察工作的渠道之一,通过明确的程序设计和实体标准解决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对于履行好控申检察职能具有重要的作用。

        来信是群众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事务的重要途径,也是行使控申权利最简便、直接的方式。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依法保护公民的控申权利是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体现。群众来信是公民行使控申权利的有效途径,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保证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是检察机关履行好控申检察职能的要求,也是人民检察工作坚持和贯彻群众路线的需要。

        枫桥经验重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人民检察院控申检察职能的履行,不能忽视事关群众利益的小事,要通过群众来信这个环节解决好群众的诉求。要通过公平合理解决群众来信反映的这些小事,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枫桥经验源头治理的思想,要求检察机关重视将问题解决在初发时期,解决在来信这一源头阶段。

        互联网和信息技术,为人民检察院最大限度满足群众诉求,保护公民合法权利,规范控申检察业务流程,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和谐等方面有着更高的期盼,检察机关要为公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检察机关只有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创新履职方式,才能满足新时代新要求。远程视频接访就是一种新的接访方式,其打破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有助于及时、便捷完成接待当事人的任务,方便当事人表达诉求,为高效完成控申检察业务创造了条件。数字多跑路,群众少跑路”,为司法公正增添了新的助力。检察机关通过控申案例资料、信息研判并提出意见和检察建议,对建立健全国家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公开是公正的基础。检察机关实行法律文书网上公开,是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有效途径。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只有身先士卒,模范推进控申检察业务的阳光流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才能严格要求监督对象公开、公正履行职责。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治的进步,公民的权利范围不断拓展,新兴的权利不断出现,对权利的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数据、信息化背景下,公民隐私权日益重要,个人信息的合法利用与有效保护,是必须正视并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社会转型和变革时期,人民检察院的控申职能亟待加强。

        张军检察长指出: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重在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不能止于程序结案。检察机关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提升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与群众联系最为密切和直接的控申检察部门,肩负着特殊的任务。要从初心”“使命的高度出发,扎实办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推动检察机关控申检察工作转型升级,开创控申检察工作的新局面。

     

        以求实品格深入推进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厅长:徐向春

        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去年明确提出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张军检察长再次明确提出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这既是最高检认真贯彻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群众信访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的有力抓手和务实之策,也是对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

        一、深刻认识群众来信件件回复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新时代特征,积极顺应群众期待,加强和改进群众信访工作,推行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制度,是实实在在为人民群众谋福利的重要举措,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一是坚持群众路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政治自觉。群众来信件件回复是检察机关精准对标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群众路线,以群众工作统领新时代检察机关信访工作的有效尝试,是推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生动实践。

        二是不忘初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实践行动。检察机关群众来信占群众信访的绝大多数,件件都寄托着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与期盼。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就是坚守为民情怀,认真践行初心、使命,并以件件回复这种看得见的方式反馈,让老百姓切身感受到检察机关在真正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三是顺应群众期待、破解当前信访工作难题的务实之策。近年来,检察机关存在着对群众来信不答复、答复不及时、答复质量不高等问题,错过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的最佳时期。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就是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更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机制方法破解实践难题,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是适应新时代要求、推动检察机关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人民群众诉求的内容日趋多元多样,群众来信件件答复就是积极主动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让群众评判、群众监督,倒逼和推动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办理质量,推动新时代检察机关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深刻把握群众来信件件回复的科学内涵。群众来信件件回复的科学内涵包括五方面内容:

         一是群众来信件件回复的本质是司法为民。要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顺应群众期待,以一颗司法为民的心,把群众来信当家书、把群众的事当家事、把来信办理工作当家业。要切实把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工作打造成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民生工程,让人民群众最大限度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是群众来信件件回复的核心是“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包括“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7 日内程序回复是前提,“3 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是核心。自收到来信之日起7日内进行程序性回复,告知审查处理情况;自群众收到程序性回复之日起3个月内,承办案件的检察院进行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未办结的,后续每月答复一次,直到答复办理结果为止。

        三是群众来信件件回复的基础是审查办案。要建立群众来信件件审查机制,健全信访案件审查办理机制,加大审查办理力度,促进公正司法。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对移送本院有关部门和下级检察院的案件,应当进行督办,推动对冤错案件、瑕疵案件依法及时纠正补正。认真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办案质量保障机制,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适时开展信访案件评查,保障按期高质办结信访案件。

        四是群众来信件件回复的根本要求是解决实际问题。坚持检察长定期接待信访群众、批阅重要群众来信、领导包案制度,推动群众重要信访事项和信访突出问题依法及时妥善解决。健全信访案件交办转办督办机制,完善发现报告、审查指导、督促纠正、依法赔偿等长效机制,推动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的制度化、规范化。认真落实三到位一处理要求,调动检察机关相关部门力量,充分依托社会资源解决群众实际问题,推动实现案结事了。

        五是群众来信件件回复的目标任务是化解矛盾纠纷。要始终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息诉息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贯穿于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工作的始终。要健全首办责任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上下级人民检察院联动化解、共同息诉机制,把息诉工作纳入检察官业绩考核内容。加强结果答复文书说理工作和办结答复后的后续化解工作,做好息诉工作。

        三、深刻把握当前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主要问题及今后工作要求。

        目前,各级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部署要求,多措并举,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工作成效逐步显现:初步形成了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初步构建了办理群众来信的制度体系,信访形势趋稳转好,信访秩序整体向好,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然而,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工作仍然存在以下主要问题:在思想认识上与新时代要求尚有差距,对控告申诉检察职能还存在不了解,运用新科技推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人员力量尚需进一步加强等。

        今后,进一步做好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工作需要把握以下几点要求。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目前,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工作已逐渐进入三个月实体答复的深水区、攻坚期,今后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还会越来越复杂。我们要敢于担当、坚定不移,在攻坚克难上下实功夫。

        二是进一步把牢深刻内涵,统筹推进落实,充分彰显群众来信件件答复的功能作用。要坚持全院一盘棋思想,形成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统一的服务格局。按照谁审查、谁办案、谁答复的原则,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7日内程序性回复,办案部门负责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最高检将采取月通报、不定期抽查、实地督导检查等措施,推动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进一步融入科技强检战略,加强信息技术应用,不断激发群众来信件件回复的工作活力。最高检正在进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信访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各地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要善于运用信息技术,对群众信访件件规范、准确、完整地录入系统,推动形成全国检察机关横向互动、纵向联动的来信办理回复工作机制。

         四是进一步围绕重自强要求,加强人员力量配备,为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个确保推动群众来信办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山东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高洪波

        最高检部署开展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以来,山东检察机关按照要求,找差距、抓落实,多措并举推动群众来信办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以为民服务解难题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提高政治站位,明确目标任务。山东省检察院党组对群众来信办理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山东各级检察机关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把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调研座谈会和省检察院机关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全面做好动员部署,深刻认识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是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积案矛盾化解、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四次下发通知,两次召开视频培训会议,每周组织两名市县院检察人员到省检察院参加群众来信办理实训工作,通过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工作责任,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将最高检通知精神和工作要求传达至全省三级检察机关,确保每一封群众来信都能得到及时依法处理,确保来信答复工作统一规范、不出差错。

        注重建章立制,规范办信流程。

         一是完善工作制度。把制度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整合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章制度和最高检对来信处理工作最新要求,结合来信处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接收受理分流程序回复办理结果答复的思路,制定了《山东省检察机关群众来信办理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提交省检察院党组研究通过后,发全省检察机关执行。

        二是实行群众来信案件化办理。对接收的群众来信全部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全程留痕,构建群众来信受理、办理、答复完整检察官工作体系,做到件件入系统、件件有回复、件件有下落,实现来信办理工作规范化。

        三是制定操作指引和回复模板。为统一规范来信回复工作,省检察院制定了针对性强的办理群众来信实务操作指引、流程图和来信回复模板,模板采用群众容易接受的语言,加注了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等便民信息。对重大敏感复杂信访案件,制作书面回复函,同时进行释法说理。

        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办信质量。

         一是加强办案组建设,强化责任。以司法责任制改革和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参照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工作模式,整合人员力量设置三个办案组,每个组配备一名主办检察官、两名检察官和若干助理,对群众通过信、访、网、电等渠道反映的诉求按地市统一分流处理,员额检察官与检察官助理全员参与接访、办信等工作。

        二是第十检察部成立由主任、办案组组长和业务骨干参加的来信办理工作小组,及时妥善处理性质不清、管辖不明、无法归口、疑难复杂敏感来信事项,加强对来信办理工作的把关指导。

        三是完善工作模式,提升质效。取信频次为每天一次,安排专人负责签收、拆阅、登记、分类、流转等,将事务性工作与来信办理工作相分离,减轻专业处理信件人员的事务性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建立工作台账,随办随复。按照日清、周结、月汇总的目标,对最高检转交信件、本院接收信件、其他机关转交信件逐件登记、分类处理,实行清单式、台账化管理,做到日清日结、随办随回复。

        真心真情研判,增强处信针对性。群众来信五花八门、诉求各色各样,坚持用真心、真情对待来信群众反映的每一个意见和诉求,认真研判,区别情况,依法处理,坚决避免来信石沉大海

        一是对内容较杂、诉求不明的来信,初步审查后,第一时间电话联系来信人,进行充分交流,辨明其主要诉求后当即告知审查情况。无电话联系方式的,以书面邮寄方式告知办理情况,努力使群众来信不走空。

        二是对于监狱转递的服刑人员申诉信件,经审查材料齐全的,立即导入法律程序,并及时向监狱复函或给申诉人书面回复。对于需要补充材料或管辖权不在收信检察院的,及时向申诉人邮寄《刑事申诉须知》,一次性告知服刑人员表达诉求的途径和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是对交办、转办的来信,第一时间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进行审查,对属于本院管辖的,由本院进行登记、补录、办理以及答复工作;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将信访件转往有管辖权的检察院处理。

        四是对反映涉黑涉恶的群众来信,由来信办理工作小组集中研究处理,符合条件的及时向省院扫黑办移送审查。

        五是加强对特殊来信的处理。对告急来信、实行极端行为等特殊来信,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优先办理。充分评估来信中的信访隐患,加强同相关地区和部门的沟通联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预判预警,避免发生信访安全事件。

     

        法治观察用有温度的回复对待群众司法诉求——刘卉

        坚持用更高的标准做好检察工作,用更温暖的行动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正是践行这种价值追求的一项检察改革新举措。

        诚如汪世荣教授所言,来信是群众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事务的重要途径,也是行使控申权利最简便、直接的方式。妥善处理群众来信,力求快速每信必复,既有利于从检察环节化解信访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检察机关提升司法公信力,依靠人民群众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充分认识到其中的重要意义,才能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更扎实细致地做好这项工作。

        自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明确提出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以来,最高检第十检察厅下发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纷纷行动,积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信访答复工作。比如,北京市三级检察机关检察服务中心进一步加强网上登记、录入、流转、办理等工作,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办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湖北省检察院出台八条措施,从工作制度、方式方法、责任分工等方面细化群众来信办理回复要求。

        办实事、求极致、解难题、葆本色,张军检察长对检察机关十大业务做精做细提出12字要求。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如何进一步精耕细作?如何让人民群众更深切地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未来还需处理好以下三方面关系:

        一是破题答题的关系。英国法律史学家梅特兰曾经说过,正义必须呈现出生动形象的外表,否则人民就看不见它。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是检察环节让人民群众生动形象而又最大限度感受公平正义的破题之策。但真正答题之举,还在于提升检察办案质量,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提升整体执法司法水平。比如,对重大疑难案件和有一定社会影响、舆论关注的案件,尤其需要采取有力措施,高质高效尽快办结并做好实体答复。

        二是规范创新的关系。为了高效正确地开展工作,可以制定检察机关群众来信办理工作办法,规定信访答复的范围、回复方式、回复内容、信息通报以及责任追究等。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群众来信诉访交织、内容庞杂、诉求多元的情形比较突出,一些敏感、复杂的群众来信如何妥善办理,仍需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以提升工作影响力和群众满意度。在这方面山东检察机关的做法值得借鉴。

        三是智能人工的关系。提高群众来信办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如制作程序答复智能化模板等,能够进一步提升群众来信办理工作质效。但切忌将信息化和智能化的优势绝对化,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更需要检察人员到群众中去,在做好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的同时,检察官与申诉人一次面对面交流,检察官一句体贴的安慰,一番平和适度的释法说理,或许更能温暖人心,化解心结。

        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用有温度的回复对待群众的司法诉求,群众也会用更信服的目光注视人民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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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刻把握群众来信件件回复的科学内涵

      2024-12-09

        践行枫桥经验深耕控申检察职能——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助理、教授:汪世荣

        控申检察工作是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能之一,控申检察部门由此成为检察机关直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窗口部门。践行枫桥经验,深耕新时代控申检察职能,对人民检察院参与社会治理,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落实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机制既是保护公民宪法权利的体现,也是检察机关有效履行控申检察职能的要求。

        枫桥经验以人民为中心的精神实质,要求检察机关充分重视控申检察工作,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利。现代社会是走向权利的时代。公民合法权利的保护既包括不受其他公民、法人、组织的侵犯,也包括在行政活动中权利能够受到政府部门的尊重和保护,在受到刑事追诉时符合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要求,合法权利得到维护。由于来自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对公民合法权利的侵害更加直接,危害也更严重,我国法律将公民的控申权写进了宪法,并强调对来自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侵权行为,提供有效的救济途径和方式。

        人民检察院通过控申检察部门,受理报案、举报、控告、申诉,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进行法律宣传和咨询,履行控申检察职能,有效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保持权利救济途径畅通,控申检察工作大有可为。如果相关机关对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不力,必然严重影响公民合法权利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控申检察部门通过积极作为,监督法定机关履行职责,就能有效回应公众的关切,保护公民合法权利。

        传统控申检察工作的重点是刑事案件,但现实社会中治安案件数量大、范围广,直接与公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法律监督亟待加强。枫桥经验发挥基层群众、各类社会组织、行业组织的作用,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结合,群策群力,防微杜渐。综合治理有助于预防犯罪,使刑事案件少发生、不发生。人民检察院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综合治理,有助于防止矛盾纠纷激化,防范问题性质转化,有助于更好履行控申检察职能。

        践行枫桥经验,就地化解矛盾纠纷,要求人民检察院关心群众疾苦,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切实解决基层群众的诉求。法治是最大的公约数,依法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通过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机制,保护公民的民主权利,保护其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监督和决策的权利,是法治的内在要求。检察机关将群众来信作为控申检察工作的渠道之一,通过明确的程序设计和实体标准解决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对于履行好控申检察职能具有重要的作用。

        来信是群众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事务的重要途径,也是行使控申权利最简便、直接的方式。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依法保护公民的控申权利是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体现。群众来信是公民行使控申权利的有效途径,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保证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是检察机关履行好控申检察职能的要求,也是人民检察工作坚持和贯彻群众路线的需要。

        枫桥经验重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人民检察院控申检察职能的履行,不能忽视事关群众利益的小事,要通过群众来信这个环节解决好群众的诉求。要通过公平合理解决群众来信反映的这些小事,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枫桥经验源头治理的思想,要求检察机关重视将问题解决在初发时期,解决在来信这一源头阶段。

        互联网和信息技术,为人民检察院最大限度满足群众诉求,保护公民合法权利,规范控申检察业务流程,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和谐等方面有着更高的期盼,检察机关要为公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检察机关只有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创新履职方式,才能满足新时代新要求。远程视频接访就是一种新的接访方式,其打破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有助于及时、便捷完成接待当事人的任务,方便当事人表达诉求,为高效完成控申检察业务创造了条件。数字多跑路,群众少跑路”,为司法公正增添了新的助力。检察机关通过控申案例资料、信息研判并提出意见和检察建议,对建立健全国家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公开是公正的基础。检察机关实行法律文书网上公开,是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有效途径。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只有身先士卒,模范推进控申检察业务的阳光流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才能严格要求监督对象公开、公正履行职责。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治的进步,公民的权利范围不断拓展,新兴的权利不断出现,对权利的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数据、信息化背景下,公民隐私权日益重要,个人信息的合法利用与有效保护,是必须正视并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社会转型和变革时期,人民检察院的控申职能亟待加强。

        张军检察长指出: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重在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不能止于程序结案。检察机关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提升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与群众联系最为密切和直接的控申检察部门,肩负着特殊的任务。要从初心”“使命的高度出发,扎实办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推动检察机关控申检察工作转型升级,开创控申检察工作的新局面。

     

        以求实品格深入推进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厅长:徐向春

        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去年明确提出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张军检察长再次明确提出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这既是最高检认真贯彻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群众信访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的有力抓手和务实之策,也是对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

        一、深刻认识群众来信件件回复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新时代特征,积极顺应群众期待,加强和改进群众信访工作,推行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制度,是实实在在为人民群众谋福利的重要举措,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一是坚持群众路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政治自觉。群众来信件件回复是检察机关精准对标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群众路线,以群众工作统领新时代检察机关信访工作的有效尝试,是推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生动实践。

        二是不忘初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实践行动。检察机关群众来信占群众信访的绝大多数,件件都寄托着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与期盼。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就是坚守为民情怀,认真践行初心、使命,并以件件回复这种看得见的方式反馈,让老百姓切身感受到检察机关在真正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三是顺应群众期待、破解当前信访工作难题的务实之策。近年来,检察机关存在着对群众来信不答复、答复不及时、答复质量不高等问题,错过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的最佳时期。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就是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更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机制方法破解实践难题,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是适应新时代要求、推动检察机关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人民群众诉求的内容日趋多元多样,群众来信件件答复就是积极主动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让群众评判、群众监督,倒逼和推动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办理质量,推动新时代检察机关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深刻把握群众来信件件回复的科学内涵。群众来信件件回复的科学内涵包括五方面内容:

         一是群众来信件件回复的本质是司法为民。要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顺应群众期待,以一颗司法为民的心,把群众来信当家书、把群众的事当家事、把来信办理工作当家业。要切实把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工作打造成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民生工程,让人民群众最大限度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是群众来信件件回复的核心是“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包括“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7 日内程序回复是前提,“3 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是核心。自收到来信之日起7日内进行程序性回复,告知审查处理情况;自群众收到程序性回复之日起3个月内,承办案件的检察院进行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未办结的,后续每月答复一次,直到答复办理结果为止。

        三是群众来信件件回复的基础是审查办案。要建立群众来信件件审查机制,健全信访案件审查办理机制,加大审查办理力度,促进公正司法。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对移送本院有关部门和下级检察院的案件,应当进行督办,推动对冤错案件、瑕疵案件依法及时纠正补正。认真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办案质量保障机制,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适时开展信访案件评查,保障按期高质办结信访案件。

        四是群众来信件件回复的根本要求是解决实际问题。坚持检察长定期接待信访群众、批阅重要群众来信、领导包案制度,推动群众重要信访事项和信访突出问题依法及时妥善解决。健全信访案件交办转办督办机制,完善发现报告、审查指导、督促纠正、依法赔偿等长效机制,推动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的制度化、规范化。认真落实三到位一处理要求,调动检察机关相关部门力量,充分依托社会资源解决群众实际问题,推动实现案结事了。

        五是群众来信件件回复的目标任务是化解矛盾纠纷。要始终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息诉息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贯穿于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工作的始终。要健全首办责任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上下级人民检察院联动化解、共同息诉机制,把息诉工作纳入检察官业绩考核内容。加强结果答复文书说理工作和办结答复后的后续化解工作,做好息诉工作。

        三、深刻把握当前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主要问题及今后工作要求。

        目前,各级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部署要求,多措并举,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工作成效逐步显现:初步形成了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初步构建了办理群众来信的制度体系,信访形势趋稳转好,信访秩序整体向好,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然而,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工作仍然存在以下主要问题:在思想认识上与新时代要求尚有差距,对控告申诉检察职能还存在不了解,运用新科技推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人员力量尚需进一步加强等。

        今后,进一步做好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工作需要把握以下几点要求。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目前,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工作已逐渐进入三个月实体答复的深水区、攻坚期,今后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还会越来越复杂。我们要敢于担当、坚定不移,在攻坚克难上下实功夫。

        二是进一步把牢深刻内涵,统筹推进落实,充分彰显群众来信件件答复的功能作用。要坚持全院一盘棋思想,形成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统一的服务格局。按照谁审查、谁办案、谁答复的原则,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7日内程序性回复,办案部门负责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最高检将采取月通报、不定期抽查、实地督导检查等措施,推动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进一步融入科技强检战略,加强信息技术应用,不断激发群众来信件件回复的工作活力。最高检正在进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信访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各地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要善于运用信息技术,对群众信访件件规范、准确、完整地录入系统,推动形成全国检察机关横向互动、纵向联动的来信办理回复工作机制。

         四是进一步围绕重自强要求,加强人员力量配备,为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个确保推动群众来信办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山东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高洪波

        最高检部署开展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以来,山东检察机关按照要求,找差距、抓落实,多措并举推动群众来信办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以为民服务解难题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提高政治站位,明确目标任务。山东省检察院党组对群众来信办理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山东各级检察机关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把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调研座谈会和省检察院机关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全面做好动员部署,深刻认识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是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积案矛盾化解、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四次下发通知,两次召开视频培训会议,每周组织两名市县院检察人员到省检察院参加群众来信办理实训工作,通过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工作责任,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将最高检通知精神和工作要求传达至全省三级检察机关,确保每一封群众来信都能得到及时依法处理,确保来信答复工作统一规范、不出差错。

        注重建章立制,规范办信流程。

         一是完善工作制度。把制度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整合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章制度和最高检对来信处理工作最新要求,结合来信处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接收受理分流程序回复办理结果答复的思路,制定了《山东省检察机关群众来信办理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提交省检察院党组研究通过后,发全省检察机关执行。

        二是实行群众来信案件化办理。对接收的群众来信全部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全程留痕,构建群众来信受理、办理、答复完整检察官工作体系,做到件件入系统、件件有回复、件件有下落,实现来信办理工作规范化。

        三是制定操作指引和回复模板。为统一规范来信回复工作,省检察院制定了针对性强的办理群众来信实务操作指引、流程图和来信回复模板,模板采用群众容易接受的语言,加注了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等便民信息。对重大敏感复杂信访案件,制作书面回复函,同时进行释法说理。

        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办信质量。

         一是加强办案组建设,强化责任。以司法责任制改革和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参照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工作模式,整合人员力量设置三个办案组,每个组配备一名主办检察官、两名检察官和若干助理,对群众通过信、访、网、电等渠道反映的诉求按地市统一分流处理,员额检察官与检察官助理全员参与接访、办信等工作。

        二是第十检察部成立由主任、办案组组长和业务骨干参加的来信办理工作小组,及时妥善处理性质不清、管辖不明、无法归口、疑难复杂敏感来信事项,加强对来信办理工作的把关指导。

        三是完善工作模式,提升质效。取信频次为每天一次,安排专人负责签收、拆阅、登记、分类、流转等,将事务性工作与来信办理工作相分离,减轻专业处理信件人员的事务性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建立工作台账,随办随复。按照日清、周结、月汇总的目标,对最高检转交信件、本院接收信件、其他机关转交信件逐件登记、分类处理,实行清单式、台账化管理,做到日清日结、随办随回复。

        真心真情研判,增强处信针对性。群众来信五花八门、诉求各色各样,坚持用真心、真情对待来信群众反映的每一个意见和诉求,认真研判,区别情况,依法处理,坚决避免来信石沉大海

        一是对内容较杂、诉求不明的来信,初步审查后,第一时间电话联系来信人,进行充分交流,辨明其主要诉求后当即告知审查情况。无电话联系方式的,以书面邮寄方式告知办理情况,努力使群众来信不走空。

        二是对于监狱转递的服刑人员申诉信件,经审查材料齐全的,立即导入法律程序,并及时向监狱复函或给申诉人书面回复。对于需要补充材料或管辖权不在收信检察院的,及时向申诉人邮寄《刑事申诉须知》,一次性告知服刑人员表达诉求的途径和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是对交办、转办的来信,第一时间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进行审查,对属于本院管辖的,由本院进行登记、补录、办理以及答复工作;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将信访件转往有管辖权的检察院处理。

        四是对反映涉黑涉恶的群众来信,由来信办理工作小组集中研究处理,符合条件的及时向省院扫黑办移送审查。

        五是加强对特殊来信的处理。对告急来信、实行极端行为等特殊来信,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优先办理。充分评估来信中的信访隐患,加强同相关地区和部门的沟通联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预判预警,避免发生信访安全事件。

     

        法治观察用有温度的回复对待群众司法诉求——刘卉

        坚持用更高的标准做好检察工作,用更温暖的行动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正是践行这种价值追求的一项检察改革新举措。

        诚如汪世荣教授所言,来信是群众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事务的重要途径,也是行使控申权利最简便、直接的方式。妥善处理群众来信,力求快速每信必复,既有利于从检察环节化解信访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检察机关提升司法公信力,依靠人民群众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充分认识到其中的重要意义,才能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更扎实细致地做好这项工作。

        自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明确提出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以来,最高检第十检察厅下发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纷纷行动,积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信访答复工作。比如,北京市三级检察机关检察服务中心进一步加强网上登记、录入、流转、办理等工作,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办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湖北省检察院出台八条措施,从工作制度、方式方法、责任分工等方面细化群众来信办理回复要求。

        办实事、求极致、解难题、葆本色,张军检察长对检察机关十大业务做精做细提出12字要求。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如何进一步精耕细作?如何让人民群众更深切地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未来还需处理好以下三方面关系:

        一是破题答题的关系。英国法律史学家梅特兰曾经说过,正义必须呈现出生动形象的外表,否则人民就看不见它。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是检察环节让人民群众生动形象而又最大限度感受公平正义的破题之策。但真正答题之举,还在于提升检察办案质量,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提升整体执法司法水平。比如,对重大疑难案件和有一定社会影响、舆论关注的案件,尤其需要采取有力措施,高质高效尽快办结并做好实体答复。

        二是规范创新的关系。为了高效正确地开展工作,可以制定检察机关群众来信办理工作办法,规定信访答复的范围、回复方式、回复内容、信息通报以及责任追究等。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群众来信诉访交织、内容庞杂、诉求多元的情形比较突出,一些敏感、复杂的群众来信如何妥善办理,仍需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以提升工作影响力和群众满意度。在这方面山东检察机关的做法值得借鉴。

        三是智能人工的关系。提高群众来信办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如制作程序答复智能化模板等,能够进一步提升群众来信办理工作质效。但切忌将信息化和智能化的优势绝对化,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更需要检察人员到群众中去,在做好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的同时,检察官与申诉人一次面对面交流,检察官一句体贴的安慰,一番平和适度的释法说理,或许更能温暖人心,化解心结。

        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用有温度的回复对待群众的司法诉求,群众也会用更信服的目光注视人民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