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刑”≠“不罚”! 三个“一”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凝聚林草保护合力
为有效打击林草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林草资源,根据最高检《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宽甸检察院依托丹东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的“森林资源保护领域行刑衔接行政检察专项法律监督活动”,积极能动履职,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统筹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筛查案件线索29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2件,针对27件同类型案件发出类案检察建议2件,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全部采纳,并已对29人作出行政处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内部配合“一盘棋”,确保衔接顺畅
宽甸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由行政检察部门担任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确保专项活动各部门、各环节衔接有序、配合有力、高效推进,打好行刑衔接“组合拳”。同时,出台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对活动的各个环节的目标要求、具体措施、完成时限等精心设计。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日常沟通联系,与案件管理部门就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信息共享、案件流程支持管理、数据分析研判等进行对接;与检察技术部门就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对办案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进行对接;与刑事检察部门全体员额检察官建立联系,梳理筛查符合专项监督活动的案件线索并就案件线索移送、受理、审查、反馈等办案规则进行对接,对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协调,达成共识,构建行政检察与刑事检察联动履职的工作格局。
外部联动“一条线”,凝聚共治合力
围绕打击林草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发展林草资源这条工作主线,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形成工作合力。一方面与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和县人民法院,就相关案件线索移送、证据的认定与效力、入罪与行政处罚标准、行刑衔接与行刑反向衔接等方面统一尺度和标准,进一步加大对林草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和综合治理力度。另一方面与县林业和草原局会签了《关于建立行政检察监督与林草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双方在法定职权内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并就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案配合、案卷调阅、联席会议、普法宣传等方面对衔接工作进行了规定,推动行政检察监督与林草领域行政执法的精准衔接。
传统创新“一体化”,实现高质高效
行政检察部门对收到刑事检察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移送表、案件审查报告等有关材料,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办理行刑反相衔接案件工作指引》的规定,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查。秉持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严格遵守工作标准和工作流程,对案件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手续是否完善、办案文书是否规范等进行全面审查,严明公正对待每一起案件。同时,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积极探索“个案办理+类案监督+诉源治理”协同共治模式,以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定罪处罚标准的调整为切口,构建大数据监督模型,共筛选出符合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行刑反向衔接的案件27件36人,积极推进大数据赋能,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高效化。
今后,宽甸检察院将此次专项活动为契机,全面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责,助力行政执法单位依法执法,持续提升行政检察监督质效,促进森林资源保护领域的行刑反向衔接落地落实,从而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的有效落实、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衔接的完美闭环,进一步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和综合治理力度。
供稿:赵婷
“不刑”≠“不罚”! 三个“一”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凝聚林草保护合力
为有效打击林草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林草资源,根据最高检《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宽甸检察院依托丹东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的“森林资源保护领域行刑衔接行政检察专项法律监督活动”,积极能动履职,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统筹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筛查案件线索29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2件,针对27件同类型案件发出类案检察建议2件,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全部采纳,并已对29人作出行政处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内部配合“一盘棋”,确保衔接顺畅
宽甸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由行政检察部门担任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确保专项活动各部门、各环节衔接有序、配合有力、高效推进,打好行刑衔接“组合拳”。同时,出台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对活动的各个环节的目标要求、具体措施、完成时限等精心设计。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日常沟通联系,与案件管理部门就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信息共享、案件流程支持管理、数据分析研判等进行对接;与检察技术部门就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对办案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进行对接;与刑事检察部门全体员额检察官建立联系,梳理筛查符合专项监督活动的案件线索并就案件线索移送、受理、审查、反馈等办案规则进行对接,对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协调,达成共识,构建行政检察与刑事检察联动履职的工作格局。
外部联动“一条线”,凝聚共治合力
围绕打击林草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发展林草资源这条工作主线,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形成工作合力。一方面与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和县人民法院,就相关案件线索移送、证据的认定与效力、入罪与行政处罚标准、行刑衔接与行刑反向衔接等方面统一尺度和标准,进一步加大对林草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和综合治理力度。另一方面与县林业和草原局会签了《关于建立行政检察监督与林草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双方在法定职权内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并就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案配合、案卷调阅、联席会议、普法宣传等方面对衔接工作进行了规定,推动行政检察监督与林草领域行政执法的精准衔接。
传统创新“一体化”,实现高质高效
行政检察部门对收到刑事检察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移送表、案件审查报告等有关材料,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办理行刑反相衔接案件工作指引》的规定,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查。秉持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严格遵守工作标准和工作流程,对案件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手续是否完善、办案文书是否规范等进行全面审查,严明公正对待每一起案件。同时,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积极探索“个案办理+类案监督+诉源治理”协同共治模式,以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定罪处罚标准的调整为切口,构建大数据监督模型,共筛选出符合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行刑反向衔接的案件27件36人,积极推进大数据赋能,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高效化。
今后,宽甸检察院将此次专项活动为契机,全面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责,助力行政执法单位依法执法,持续提升行政检察监督质效,促进森林资源保护领域的行刑反向衔接落地落实,从而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的有效落实、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衔接的完美闭环,进一步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和综合治理力度。
供稿:赵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