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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暖桑榆,检护晚晴——合力推动“十一号检察建议”落实落细
    时间:2024-06-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养老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关乎民计民生。为深入开展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推动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监管治理,6月5日上午,宽甸县检察院举行贯彻落实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推进会暨《关于建立养老机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协作配合的意见》会签仪式。宽甸县民政局局长宋延军、县公安局主要领导、丹东市检察院检察官丁雪楠、宽甸县检察院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推进会上,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石宏介绍了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的重要意义,并表示此次会议是为了进一步推进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协作配合工作,建立养老机构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养老机构安全监管水平。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馨对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的制发背景与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座谈交流中,参会单位结合自身的职能定位,围绕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核、老年人权益保护、养老服务机构容易发生的法律风险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就落实落细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形成保护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合力达成一致意见。


    县民政局局长宋延军介绍了宽甸县养老机构现状、运行情况及监督情况,并表示下一步将积极落实检察建议内容,细化工作举措,开展长效治理,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


    县公安局主要领导结合公安职责,就如何推进养老机构安全监管进行交流讨论。表示下一步将充分利用公安大数据平台,深挖各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线索,加强养老机构普法宣传工作,提高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


    宽甸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县民政局联合会签《关于建立养老机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协作配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普法宣传、安全管理等方面明确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推动构建各方联动、横向协同、完整配套的工作体系,共同保障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意见》加强了对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的入职背景调查。要求全县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招聘时,将应聘人员信息汇总后由民政部门交公安机关查询,严格把好入口关。同时积极推广案件报告制度。明确要求养老机构如果发现老年人身体部位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老年人疑似遭受诈骗等情形要第一时间向民政部门、公安机关报告。发挥各自职能,细化监管措施,形成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合力。


    下一步,宽甸县检察院将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式贯彻落实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助推养老机构“抓前端、治未病”,促进养老产业健康发展,以“检察蓝”护佑“夕阳红”。

    供稿:张馨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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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暖桑榆,检护晚晴——合力推动“十一号检察建议”落实落细

      2024-12-09

    养老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关乎民计民生。为深入开展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推动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监管治理,6月5日上午,宽甸县检察院举行贯彻落实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推进会暨《关于建立养老机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协作配合的意见》会签仪式。宽甸县民政局局长宋延军、县公安局主要领导、丹东市检察院检察官丁雪楠、宽甸县检察院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推进会上,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石宏介绍了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的重要意义,并表示此次会议是为了进一步推进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协作配合工作,建立养老机构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养老机构安全监管水平。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馨对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的制发背景与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座谈交流中,参会单位结合自身的职能定位,围绕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核、老年人权益保护、养老服务机构容易发生的法律风险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就落实落细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形成保护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合力达成一致意见。


    县民政局局长宋延军介绍了宽甸县养老机构现状、运行情况及监督情况,并表示下一步将积极落实检察建议内容,细化工作举措,开展长效治理,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


    县公安局主要领导结合公安职责,就如何推进养老机构安全监管进行交流讨论。表示下一步将充分利用公安大数据平台,深挖各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线索,加强养老机构普法宣传工作,提高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


    宽甸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县民政局联合会签《关于建立养老机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协作配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普法宣传、安全管理等方面明确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推动构建各方联动、横向协同、完整配套的工作体系,共同保障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意见》加强了对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的入职背景调查。要求全县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招聘时,将应聘人员信息汇总后由民政部门交公安机关查询,严格把好入口关。同时积极推广案件报告制度。明确要求养老机构如果发现老年人身体部位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老年人疑似遭受诈骗等情形要第一时间向民政部门、公安机关报告。发挥各自职能,细化监管措施,形成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合力。


    下一步,宽甸县检察院将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式贯彻落实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助推养老机构“抓前端、治未病”,促进养老产业健康发展,以“检察蓝”护佑“夕阳红”。

    供稿:张馨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