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强化法律监督,凝聚司法共识。8月23日,宽甸县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石宏应邀列席宽甸县法院2024年第9次审判委员会会议,就审委会讨论的三起案件发表检察意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宽甸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赵靖主持会议。
审委会上,石宏代检察长认真听取了承办法官对案件的汇报,认为本次会议讨论的民事案件中,原告通过胁迫手段迫使对方出具虚假借据,并以此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获得生效调解书,其行为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属于民事虚假诉讼行为,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同时对其他两起刑事案件围绕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发表了检察意见,为案件公正审理提供了重要参考。
石宏代检察长表示:近年来,当事人采用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虚假诉讼案件增多,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最高检对此高度重视,并通过制发“五号检察建议”,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审判监督和管理、严格落实防范制裁虚假诉讼各项规定、进一步压实防治虚假诉讼的司法责任、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提升对虚假诉讼的识别能力、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等五项建议,法检两家应以持续推动“五号检察建议”的落实为契机,加强业务协作,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共同推动虚假诉讼防范和制裁工作取得新成效。赵靖代院长强调,法检两家同为司法机关,虽然分工不同,但在维护司法公正上有一致的目标和价值追求,希望两家以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为契机,不断增进双方的良性互动。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制度,是法检“两院”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重要制度实现形式,也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重要方式。接下来宽甸检察院将依托于这项制度,与宽甸法院构建更加良性、互助、积极的工作关系,切实增强维护司法公正的合力,促进检察职能履行与审判职能发挥的“同频共振”。
供稿:代昱
为贯彻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强化法律监督,凝聚司法共识。8月23日,宽甸县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石宏应邀列席宽甸县法院2024年第9次审判委员会会议,就审委会讨论的三起案件发表检察意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宽甸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赵靖主持会议。
审委会上,石宏代检察长认真听取了承办法官对案件的汇报,认为本次会议讨论的民事案件中,原告通过胁迫手段迫使对方出具虚假借据,并以此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获得生效调解书,其行为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属于民事虚假诉讼行为,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同时对其他两起刑事案件围绕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发表了检察意见,为案件公正审理提供了重要参考。
石宏代检察长表示:近年来,当事人采用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虚假诉讼案件增多,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最高检对此高度重视,并通过制发“五号检察建议”,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审判监督和管理、严格落实防范制裁虚假诉讼各项规定、进一步压实防治虚假诉讼的司法责任、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提升对虚假诉讼的识别能力、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等五项建议,法检两家应以持续推动“五号检察建议”的落实为契机,加强业务协作,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共同推动虚假诉讼防范和制裁工作取得新成效。赵靖代院长强调,法检两家同为司法机关,虽然分工不同,但在维护司法公正上有一致的目标和价值追求,希望两家以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为契机,不断增进双方的良性互动。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制度,是法检“两院”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重要制度实现形式,也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重要方式。接下来宽甸检察院将依托于这项制度,与宽甸法院构建更加良性、互助、积极的工作关系,切实增强维护司法公正的合力,促进检察职能履行与审判职能发挥的“同频共振”。
供稿:代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