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推动检察一体化履职工作要求,健全完善内部线索移送机制,拓宽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将检察监督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今年以来,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收到其他业务部门移送案件线索14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线索9件、反电信网络诈骗领域线索4件、文物保护领域线索1件,上述线索经评估后均已立案办理,及时有效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搭建“互动+培训”平台
培养一体履职能力
院党组高度重视各部门之间高效配合、融合履职,要求各业务条线要树牢“一盘棋”思想,实现信息互通、工作互助、经验互享,通过内部线索移送拓宽案源,不断增强法律监督的实力和合力。同时采取检委会授课、定期开展业务沙龙等形式搭建平台,促进各业务部门之间沟通交流、分享经验做法,为实现一体化履职奠定基础。在第二期“检之韵”业务沙龙活动中,公益诉讼部门干警结合工作实际,以“如何提升办案质效”为主题,通过PPT演示介绍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分享关于如何高质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观点和见解,并与其他干警交流探讨在检察履职过程中如何敏锐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建立协作配合机制
同步审查,提高效率
宽甸县森林茂密、河流众多,非法砍伐林木、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较为常见,为有效修复生态环境、形成治罪与治理并重的公益保护模式,公益诉讼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与刑检全体员额检察官建立联系,并由生态环境领域逐步拓展到“4+N”领域,在案件提前介入阶段即实现信息共享,同时与案件管理部门及时沟通对接,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规定》,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规范操作线索移送,共享电子卷宗,实现刑事犯罪和公益违法行为同步审查、证据流通使用,提高办案效率。今年以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件,同时积极探索适用公益劳务代偿、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破解执行难题,确保实现公益保护目标。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形成追责合力,惩治犯罪的同时兼顾落实恢复性司法,促使公共利益得到及时救济。
联动发力,融合履职
实现“1+1>2”的履职效果
依托内部线索移送机制,公益诉讼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形成了顺畅衔接,及时有效发挥公益保护职能,成为“惩治—监督—治理”检察履职链条中的关键一环,切实将公益保护职能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例如,针对部分犯罪情节轻微被不起诉的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者,宽甸检察院及时启动内部线索移送机制,通过“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线索移送,三个部门顺畅衔接,不缺位不越位,违法者不仅被行政处罚,并且在公益诉讼部门的监督下,以增殖放流方式修复河流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实现“由案到治”的良好效果。
在线索移送基础上,公益诉讼部门与其他部门进一步强化沟通协作,通过联合宣传、联席会议、共同跟进监督等形式,凝聚履职合力,产生化学反应,实现“1+1>2”的履职效果。例如针对一起盗窃文物刑事案件,刑检部门在履职中发现被盗文物古钟被追回后可能存在未妥善保护的情况,将线索移送至公益诉讼部门。公益诉讼部门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在古钟周边设置防盗、防破坏设施,消除被盗或毁损风险,文物安全得到了有力保障。检察建议发出后,公益诉讼与刑检部门共同来到文物所在地桦树甸子村委会,跟进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并与村干部就文物保护工作进行座谈交流。该案的办理,是“刑事+公益诉讼”融合履职一手抓打击一手抓保护的具体实践。
下一步,宽甸检察院将持续强化内部协作,在监督办案中拧成“一股绳”,不断增强法律监督的实力和合力,真正将检察监督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供稿:李海宾、解楠
宽甸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推动检察一体化履职工作要求,健全完善内部线索移送机制,拓宽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将检察监督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今年以来,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收到其他业务部门移送案件线索14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线索9件、反电信网络诈骗领域线索4件、文物保护领域线索1件,上述线索经评估后均已立案办理,及时有效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搭建“互动+培训”平台
培养一体履职能力
院党组高度重视各部门之间高效配合、融合履职,要求各业务条线要树牢“一盘棋”思想,实现信息互通、工作互助、经验互享,通过内部线索移送拓宽案源,不断增强法律监督的实力和合力。同时采取检委会授课、定期开展业务沙龙等形式搭建平台,促进各业务部门之间沟通交流、分享经验做法,为实现一体化履职奠定基础。在第二期“检之韵”业务沙龙活动中,公益诉讼部门干警结合工作实际,以“如何提升办案质效”为主题,通过PPT演示介绍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分享关于如何高质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观点和见解,并与其他干警交流探讨在检察履职过程中如何敏锐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建立协作配合机制
同步审查,提高效率
宽甸县森林茂密、河流众多,非法砍伐林木、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较为常见,为有效修复生态环境、形成治罪与治理并重的公益保护模式,公益诉讼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与刑检全体员额检察官建立联系,并由生态环境领域逐步拓展到“4+N”领域,在案件提前介入阶段即实现信息共享,同时与案件管理部门及时沟通对接,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规定》,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规范操作线索移送,共享电子卷宗,实现刑事犯罪和公益违法行为同步审查、证据流通使用,提高办案效率。今年以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件,同时积极探索适用公益劳务代偿、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破解执行难题,确保实现公益保护目标。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形成追责合力,惩治犯罪的同时兼顾落实恢复性司法,促使公共利益得到及时救济。
联动发力,融合履职
实现“1+1>2”的履职效果
依托内部线索移送机制,公益诉讼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形成了顺畅衔接,及时有效发挥公益保护职能,成为“惩治—监督—治理”检察履职链条中的关键一环,切实将公益保护职能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例如,针对部分犯罪情节轻微被不起诉的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者,宽甸检察院及时启动内部线索移送机制,通过“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线索移送,三个部门顺畅衔接,不缺位不越位,违法者不仅被行政处罚,并且在公益诉讼部门的监督下,以增殖放流方式修复河流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实现“由案到治”的良好效果。
在线索移送基础上,公益诉讼部门与其他部门进一步强化沟通协作,通过联合宣传、联席会议、共同跟进监督等形式,凝聚履职合力,产生化学反应,实现“1+1>2”的履职效果。例如针对一起盗窃文物刑事案件,刑检部门在履职中发现被盗文物古钟被追回后可能存在未妥善保护的情况,将线索移送至公益诉讼部门。公益诉讼部门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在古钟周边设置防盗、防破坏设施,消除被盗或毁损风险,文物安全得到了有力保障。检察建议发出后,公益诉讼与刑检部门共同来到文物所在地桦树甸子村委会,跟进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并与村干部就文物保护工作进行座谈交流。该案的办理,是“刑事+公益诉讼”融合履职一手抓打击一手抓保护的具体实践。
下一步,宽甸检察院将持续强化内部协作,在监督办案中拧成“一股绳”,不断增强法律监督的实力和合力,真正将检察监督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供稿:李海宾、解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