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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建与业务融合】党旗飘扬植绿意 机制筑基护生态
    时间:2025-05-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近日,检察机关办案时发现林地植被遭到破坏的情况,丹东市两级检察机关为助力生态恢复开展了补植复绿工作。4月23日,一场别开生面的生态保护实践活动在硼海镇三道湾村举行。宽甸县检察院第二党支部联合丹东市检察院办公室计财科党支部、第五检察部党支部以“党建引领,‘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为主题,联合开展党日活动,以司法监督推动生态修复,为青山添绿,为党旗增辉。 丹东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韩景武,宽甸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石宏出席活动。


    活动现场,宽甸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陈雨介绍了近年来宽甸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助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情况。党员干警们既是法律监督者,也是生态建设践行者。大家手持工具迅速投入补植工作,挖坑、扶苗、浇水,各环节衔接有序。“坑要挖深点,树苗根系才能更好扎根。”老党员向年轻干警传授经验。尽管汗湿衣衫、沾满泥土,大家仍干劲十足。


    数小时劳作后,红松树苗整齐排列在山坡上,随风摇曳,带来山林复苏的希望。看着焕发生机的山林,党员们露出欣慰笑容。“通过努力修复受损生态,这不仅是党日活动,更是生动的生态保护实践课。” 丹东市检察院一名党员感慨道。

    活动结束后,全体党员进行座谈交流。大家一致认为,本次活动使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更是党建与业务融合的一次生动实践。近年来,宽甸县检察院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积极作为,已连续6年开展监督补植工作。2019 年以来共办理 50 余件涉林案件,督促当事人补植林木 2 万余株,恢复林地植被面积 500 余亩;办理 10 余件涉渔业增殖放流案件,督促放流鱼苗万余尾。


    面对生态保护新挑战,宽甸县检察院主动探索创新工作机制。针对生态赔偿金收缴管理难题,探索引入 “公证提存 + 设立专户” 机制。公证处设专用账户接收赔偿金,检察长推动财政部门设专项资金专户,实现 “收支两条线”,极大提升收缴及使用效率,如卢某某非法狩猎案,赔偿金到账时间从 8 个月缩至 7 天。


    对于经济困难 “无钱修复” 的赔偿义务人,适用“劳务代偿”模式。以振江镇时某某案为例,时某某因家庭困难无力担责,经评估,确定其以 116 天公益护林劳动替代赔偿,保障生态修复效果。


    此外,宽甸县检察院还建立 “修复方式阶梯选择机制”,秉持 “谁破坏谁修复” 原则,依案件情况提供多样修复方式并明确优先顺序,让生态修复从 “纸面判决” 变为实际行动。这些举措彰显了公益诉讼制度优势,是宽甸县检察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守护宽甸绿水青山的生动实践,为生态环境建设贡献了检察力量。


    通过 “补植复绿”“劳务代偿” 等多样生态修复方式,检察机关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推动受损生态及时修复。同时,借助党建活动,组织党员干警参与生态保护实践,强化责任意识与使命担当,让 “检察蓝” 成为守护绿水青山的坚实屏障。


    未来,宽甸县检察院将深化党建引领,以更高站位、更强担当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用法治守护宽甸生态底色,为建设美丽家园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力量。


    供稿:李海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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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建与业务融合】党旗飘扬植绿意 机制筑基护生态

      2025-05-08

    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近日,检察机关办案时发现林地植被遭到破坏的情况,丹东市两级检察机关为助力生态恢复开展了补植复绿工作。4月23日,一场别开生面的生态保护实践活动在硼海镇三道湾村举行。宽甸县检察院第二党支部联合丹东市检察院办公室计财科党支部、第五检察部党支部以“党建引领,‘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为主题,联合开展党日活动,以司法监督推动生态修复,为青山添绿,为党旗增辉。 丹东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韩景武,宽甸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石宏出席活动。


    活动现场,宽甸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陈雨介绍了近年来宽甸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助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情况。党员干警们既是法律监督者,也是生态建设践行者。大家手持工具迅速投入补植工作,挖坑、扶苗、浇水,各环节衔接有序。“坑要挖深点,树苗根系才能更好扎根。”老党员向年轻干警传授经验。尽管汗湿衣衫、沾满泥土,大家仍干劲十足。


    数小时劳作后,红松树苗整齐排列在山坡上,随风摇曳,带来山林复苏的希望。看着焕发生机的山林,党员们露出欣慰笑容。“通过努力修复受损生态,这不仅是党日活动,更是生动的生态保护实践课。” 丹东市检察院一名党员感慨道。

    活动结束后,全体党员进行座谈交流。大家一致认为,本次活动使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更是党建与业务融合的一次生动实践。近年来,宽甸县检察院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积极作为,已连续6年开展监督补植工作。2019 年以来共办理 50 余件涉林案件,督促当事人补植林木 2 万余株,恢复林地植被面积 500 余亩;办理 10 余件涉渔业增殖放流案件,督促放流鱼苗万余尾。


    面对生态保护新挑战,宽甸县检察院主动探索创新工作机制。针对生态赔偿金收缴管理难题,探索引入 “公证提存 + 设立专户” 机制。公证处设专用账户接收赔偿金,检察长推动财政部门设专项资金专户,实现 “收支两条线”,极大提升收缴及使用效率,如卢某某非法狩猎案,赔偿金到账时间从 8 个月缩至 7 天。


    对于经济困难 “无钱修复” 的赔偿义务人,适用“劳务代偿”模式。以振江镇时某某案为例,时某某因家庭困难无力担责,经评估,确定其以 116 天公益护林劳动替代赔偿,保障生态修复效果。


    此外,宽甸县检察院还建立 “修复方式阶梯选择机制”,秉持 “谁破坏谁修复” 原则,依案件情况提供多样修复方式并明确优先顺序,让生态修复从 “纸面判决” 变为实际行动。这些举措彰显了公益诉讼制度优势,是宽甸县检察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守护宽甸绿水青山的生动实践,为生态环境建设贡献了检察力量。


    通过 “补植复绿”“劳务代偿” 等多样生态修复方式,检察机关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推动受损生态及时修复。同时,借助党建活动,组织党员干警参与生态保护实践,强化责任意识与使命担当,让 “检察蓝” 成为守护绿水青山的坚实屏障。


    未来,宽甸县检察院将深化党建引领,以更高站位、更强担当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用法治守护宽甸生态底色,为建设美丽家园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力量。


    供稿:李海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