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连民心,枝叶总关情。近年来,宽甸县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聚焦农民工讨薪难、维权难等问题,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联动,综合运用检察监督、支持起诉、检察和解、司法救助等手段,从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个维度”高质效守护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
刑事检察:
筑牢犯罪惩治“高压线”
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行为,宽甸县检察院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无故拖欠32名农民工工资共计78万元,宽甸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迅速启动涉农民工案件快办程序,仅用3天就对刘某某作出批捕决定,最终刘某某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刑,有力打击和震慑了恶意欠薪犯罪。同时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农民工加强司法救助力度,四年来,宽甸县检察院共向农民工发放司法救助金22万元。
民事检察:
跑出权益兑现“加速度”
一纸支持起诉意见书,承载的是司法为民的责任与担当。宽甸县检察院建立了支持农民工起诉快办机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四年来,宽甸县检察院共受理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158件,追回被拖欠的劳动报酬80余万元。在办理丹东某建筑公司与杨某某等33人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针对农民工普遍法律知识匮乏、诉讼能力薄弱等问题,依法提出支持起诉意见,在法检共同协调下, 33名农民工很快拿到了欠薪。同时在办理农民工维权案件过程中,宽甸县检察院秉持客观公正、平等自愿、合理合法原则,积极引导当事人和解,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如在办理王某与李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农民工王某在为李某清理林场作业过程中右眼不慎受伤,花费治疗费数万元,起诉李某索要赔偿金未果后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承办检察官经释法说理和反复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使王某在最短时间内拿到补偿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行政检察:
拧紧依法履职“责任链”
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检察机关通过提出完善工作机制检察建议,推动其依法行政。在丹东市某建筑工程公司无故拖欠曹某某等12人工资10万余元案件中,因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执行程序终结。宽甸县检察院根据农民工工资全市范围内统一调度使用的有关规定,向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管理局提出积极履职,及时调度企业异地缴纳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检察建议,确保了曹某某等12人的工资由该公司缴纳的保证金账户支付到位。
公益诉讼检察:
画好权益保障“同心圆”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协同配合。宽甸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中,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单位未依法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提供保函,侵害农民工权益问题,依法立案并向相关行政机关宣告送达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促使行政机关联合出台了《宽甸县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机制》。截止目前共排查 39 个未落实项目,其中 10 个完成补缴保证金 273 万元。
维护农民工群体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宽甸县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持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检察之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农民工权益保护体系,让法治阳光下的“安薪路”更加平坦、宽广,让每一位农民工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暖。
供稿:王海川、解寿军
民生连民心,枝叶总关情。近年来,宽甸县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聚焦农民工讨薪难、维权难等问题,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联动,综合运用检察监督、支持起诉、检察和解、司法救助等手段,从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个维度”高质效守护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
刑事检察:
筑牢犯罪惩治“高压线”
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行为,宽甸县检察院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无故拖欠32名农民工工资共计78万元,宽甸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迅速启动涉农民工案件快办程序,仅用3天就对刘某某作出批捕决定,最终刘某某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刑,有力打击和震慑了恶意欠薪犯罪。同时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农民工加强司法救助力度,四年来,宽甸县检察院共向农民工发放司法救助金22万元。
民事检察:
跑出权益兑现“加速度”
一纸支持起诉意见书,承载的是司法为民的责任与担当。宽甸县检察院建立了支持农民工起诉快办机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四年来,宽甸县检察院共受理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158件,追回被拖欠的劳动报酬80余万元。在办理丹东某建筑公司与杨某某等33人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针对农民工普遍法律知识匮乏、诉讼能力薄弱等问题,依法提出支持起诉意见,在法检共同协调下, 33名农民工很快拿到了欠薪。同时在办理农民工维权案件过程中,宽甸县检察院秉持客观公正、平等自愿、合理合法原则,积极引导当事人和解,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如在办理王某与李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农民工王某在为李某清理林场作业过程中右眼不慎受伤,花费治疗费数万元,起诉李某索要赔偿金未果后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承办检察官经释法说理和反复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使王某在最短时间内拿到补偿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行政检察:
拧紧依法履职“责任链”
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检察机关通过提出完善工作机制检察建议,推动其依法行政。在丹东市某建筑工程公司无故拖欠曹某某等12人工资10万余元案件中,因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执行程序终结。宽甸县检察院根据农民工工资全市范围内统一调度使用的有关规定,向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管理局提出积极履职,及时调度企业异地缴纳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检察建议,确保了曹某某等12人的工资由该公司缴纳的保证金账户支付到位。
公益诉讼检察:
画好权益保障“同心圆”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协同配合。宽甸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中,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单位未依法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提供保函,侵害农民工权益问题,依法立案并向相关行政机关宣告送达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促使行政机关联合出台了《宽甸县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机制》。截止目前共排查 39 个未落实项目,其中 10 个完成补缴保证金 273 万元。
维护农民工群体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宽甸县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持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检察之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农民工权益保护体系,让法治阳光下的“安薪路”更加平坦、宽广,让每一位农民工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暖。
供稿:王海川、解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