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宽甸县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宽甸县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2018年宽甸县检察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2018年宽甸县检察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2018年宽甸县检察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2018年宽甸县检察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2018年宽甸县检察院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2018年宽甸县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2018年宽甸县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2018年宽甸县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2018年宽甸县检察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2018年宽甸县检察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8年宽甸县检察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
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8年宽甸县检察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
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8年宽甸县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8年宽甸县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8年宽甸县检察院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8年宽甸县检察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8年宽甸县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8年宽甸县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宽甸县检察院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宽甸县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宽甸检察院概况
部门职责
(一)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二) 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议案。
(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四)对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五) 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抗诉。
(八)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监管改造场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九) 负责本院在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 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的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负责本院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组织领导本院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本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报请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和不批准本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二)规划和实施本院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承办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十三)规划和实施本院的计划、财务和装备工作。
(十四)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宽甸县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2018年宽甸县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
第二部分 宽甸县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宽甸县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8年宽甸县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245.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245.6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0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6.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245.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922.6万元;
2.项目支出323万元。
在支出预算2245.6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35.9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18年预算收支比2017年增加1265.6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2017年预算只包括行政运行收支,不包括转移支付部分,而2018年预算包括行政运行和转移支付两部分收支。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宽甸县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2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5.6万元、印刷费4.3万元、邮电费16.7万元、差旅费278.5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1万元、日常维护费15.2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5.8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14.6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29.4万元、办公用房物业费40.3万元、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58.2万元以及其他费用128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宽甸县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5.9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35.9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宽甸县检察院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58.2万元,比2017年减少26.8万元,下降31.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7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7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8.2万元,比2017年减少26.8万元,下降31.5%),比2017年减少26.8万元,下降31.5%。主要原因是车改后车辆减少及自侦部门转隶后跨区域办案数量相对减少,相关费用减少。
2018年宽甸县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金额 | |
2017年 |
2018年 | |
合计 |
85 |
58.2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2.公务接待费 |
0 |
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85 |
58.2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85 |
58.2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宽甸县检察院2018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宽甸县检察院2018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 个,涉及资金323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目 录
第一部分 宽甸县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宽甸县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2018年宽甸县检察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2018年宽甸县检察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2018年宽甸县检察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2018年宽甸县检察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2018年宽甸县检察院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2018年宽甸县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2018年宽甸县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2018年宽甸县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2018年宽甸县检察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2018年宽甸县检察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8年宽甸县检察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
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8年宽甸县检察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
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8年宽甸县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8年宽甸县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8年宽甸县检察院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8年宽甸县检察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8年宽甸县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8年宽甸县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宽甸县检察院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宽甸县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宽甸检察院概况
部门职责
(一)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二) 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议案。
(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四)对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五) 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抗诉。
(八)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监管改造场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九) 负责本院在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 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的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负责本院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组织领导本院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本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报请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和不批准本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二)规划和实施本院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承办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十三)规划和实施本院的计划、财务和装备工作。
(十四)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宽甸县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2018年宽甸县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
第二部分 宽甸县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宽甸县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8年宽甸县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245.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245.6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0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6.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245.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922.6万元;
2.项目支出323万元。
在支出预算2245.6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35.9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18年预算收支比2017年增加1265.6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2017年预算只包括行政运行收支,不包括转移支付部分,而2018年预算包括行政运行和转移支付两部分收支。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宽甸县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2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5.6万元、印刷费4.3万元、邮电费16.7万元、差旅费278.5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1万元、日常维护费15.2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5.8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14.6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29.4万元、办公用房物业费40.3万元、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58.2万元以及其他费用128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宽甸县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5.9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35.9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宽甸县检察院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58.2万元,比2017年减少26.8万元,下降31.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7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7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8.2万元,比2017年减少26.8万元,下降31.5%),比2017年减少26.8万元,下降31.5%。主要原因是车改后车辆减少及自侦部门转隶后跨区域办案数量相对减少,相关费用减少。
2018年宽甸县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金额 | |
2017年 |
2018年 | |
合计 |
85 |
58.2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2.公务接待费 |
0 |
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85 |
58.2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85 |
58.2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宽甸县检察院2018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宽甸县检察院2018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 个,涉及资金323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