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殖放流活动现在开始!”随着一声令下,124.5千克雅罗鱼苗涌入鸭绿江水域,为鸭绿江流域生态系统注入新的活力。
近日,宽甸县人民检察院联合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县农业农村局及“益心为公”志愿者,在宽甸县长甸镇附近流域举行增殖放流活动。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源于一起非法捕捞案。2022年6月,李某某、张某某违反渔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牟利为目的,在禁渔期利用法律法规禁止的电击方式,在宽甸县长甸镇老古砬子村史家沟附近的鸭绿江水域捕捞野生鱼29千克。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某、张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二人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因二人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宽甸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依法予以立案,并经审查后移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后经庭前调解,法官检察官共同释法说理,李某某、张某某与丹东市人民检察院达成调解协议,主动承诺会按照专家意见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时值初秋,江水微凉,当事人在渔业专家的指导及检察机关的见证下,在专业渔种场购买了适合鸭绿江水域的雅罗鱼苗合计重量为124.5千克,并选择合适的流域地段及水温时段进行增殖放流。此次活动是我们首次在鸭绿江水域施行增殖放流,也是增殖放流投放鱼苗数量最多的一次。通过此种方式,对受损的渔业资源进行修复,对于促进鸭绿江水域内各类水生生物结构之间的平衡具有积极作用。
近年来,宽甸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系统保护思维和修复性司法理念,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先后办理多起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为保护绿水青山筑起坚实的法治屏障,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供稿:张立人
“增殖放流活动现在开始!”随着一声令下,124.5千克雅罗鱼苗涌入鸭绿江水域,为鸭绿江流域生态系统注入新的活力。
近日,宽甸县人民检察院联合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县农业农村局及“益心为公”志愿者,在宽甸县长甸镇附近流域举行增殖放流活动。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源于一起非法捕捞案。2022年6月,李某某、张某某违反渔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牟利为目的,在禁渔期利用法律法规禁止的电击方式,在宽甸县长甸镇老古砬子村史家沟附近的鸭绿江水域捕捞野生鱼29千克。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某、张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二人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因二人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宽甸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依法予以立案,并经审查后移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后经庭前调解,法官检察官共同释法说理,李某某、张某某与丹东市人民检察院达成调解协议,主动承诺会按照专家意见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时值初秋,江水微凉,当事人在渔业专家的指导及检察机关的见证下,在专业渔种场购买了适合鸭绿江水域的雅罗鱼苗合计重量为124.5千克,并选择合适的流域地段及水温时段进行增殖放流。此次活动是我们首次在鸭绿江水域施行增殖放流,也是增殖放流投放鱼苗数量最多的一次。通过此种方式,对受损的渔业资源进行修复,对于促进鸭绿江水域内各类水生生物结构之间的平衡具有积极作用。
近年来,宽甸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系统保护思维和修复性司法理念,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先后办理多起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为保护绿水青山筑起坚实的法治屏障,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供稿:张立人